4·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丨维护国家安全,人人有责
更新时间:2024-04-1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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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国家安全教育日


2024年是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总体国家安全观10周年,4月15日将迎来第9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。


今年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宣传教育活动主题为“总体国家安全观创新引领10周年”。


国家安全包括哪些领域?


国家安全,乃民族复兴之基石,社会稳定,乃国家强盛之先决。它涵盖了政治、军事、国土、经济、文化、生物、网络、社会、科技、生态、资源、核、海外利益、太空、深海、极地等16个重点领域,每一领域都关乎国家安危,每一环节都牵动民族命运。


图片源自:国安宣工作室



破坏国家安全的行为有哪些?
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》规定:本法所称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,是指境外机构、组织、个人实施或者指使、资助他人实施的,或者境内组织、个人与境外机构、组织、个人相勾结实施的下列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。

(一)阴谋颠覆政府,分裂国家,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;

(二)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;

(三)窃取、刺探、收买、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;

(四)策动、勾引、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;

(五)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其他破坏活动的。


网络安全关乎国家安全


数字化的时代,网络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,是国家安全在网络空间的具体体现。在总体国家安全观的基础上,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“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,就没有经济社会稳定运行,广大人民群众利益也难以得到保障”等一系列重要论述。

如今,网络技术已成为几乎所有领域不可或缺的一部分。政府、企业、机构和个人都高度依赖互联网,用于数据的传输、存储和处理。然而,这种依赖性也带来了不少挑战。黑客入侵、网络攻击和数据泄露等威胁日益增多,给国家安全带来了严重风险。

网络安全问题一旦爆发,可能导致国家机密被泄露,经济体系陷入混乱,基础设施受损,甚至军事行动受到干扰。这些后果都是无法承受的,因此我们必须深刻认识到,没有网络安全,就没有真正的国家安全。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》第二十五条明确指出:“国家建设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,提升网络与信息安全保护能力,加强网络和信息技术的创新研究和开发应用,实现网络和信息核心技术、关键基础设施和重要领域信息系统及数据的安全可控;加强网络管理,防范、制止和依法惩治网络攻击、网络入侵、网络窃密、散布违法有害信息等网络违法犯罪行为,维护国家网络空间主权、安全和发展利益。”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》第十二条第二款也规定:“任何个人和组织使用网络应当遵守宪法法律,遵守公共秩序,尊重社会公德,不得危害网络安全,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、荣誉和利益,煽动颠覆国家政权、推翻社会主义制度,煽动分裂国家、破坏国家统一,宣扬恐怖主义、极端主义,宣扬民族仇恨、民族歧视,传播暴力、淫秽色情信息,编造、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,以及侵害他人名誉、隐私、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等活动。”


发现危害国家行为如何处理?


1.报告国家安全局

公民和组织如发现危害国家行为,请拨打举报电话12339向属地国家安全局报告;或登录国家安全机关互联网举报受理平台www.12339.gov.cn进行举报;也可以向公安机关等其他国家机关、组织报告,相关国家机关、组织会立即移送属地国家安全局处理。



图片来自:国家安全部官微


2.向网信、电信、公安等部门举报

《网络安全法》第十四条规定,任何个人和组织有权对危害网络安全的行为向网信、电信、公安等部门举报。收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依法作出处理;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,应当及时移送有权处理的部门。有关部门应当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,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。


危害国家安全的典案例


1、案例一


陈伟原为我国某军工科研院所下属公司的一名网络管理员。某日,陈伟在公司门口“偶遇”了一名叫彼得的外国人。彼得自称是一名技术专家,想购买一些技术资料,并许以高额报酬。在高额报酬诱惑下,陈伟凭借从事网络管理的工作便利和权限,窃取并向境外间谍情报机关提供了该科研院所文件共5500多份,其中机密级146份、秘密级1753份,以及其他大量内部文件。2019年3月,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间谍罪判处陈伟无期徒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。


2、案例二


2022年4月,国家安全机关破获了一起为境外刺探、非法提供高铁数据的重要案件。上海某信息科技公司销售总监王某等人在利益驱动下,非法收集、向境外公司提供涉及高铁敏感数据。经鉴定,为境外公司搜集、提供的数据涉及铁路GSM-R敏感信号。此项目一个月可采集500G数据,不法分子如果利用这些数据故意干扰或恶意攻击,严重时将会造成高铁通信中断,影响高铁运行秩序,对铁路运营构成重大威胁。这起案件是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》实施以来,首例涉案数据被鉴定为情报的案件,也是我国首例涉及高铁运行安全的危害国家安全类案件。


国家安全,重于泰山

维护国家安全

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

也是我们共同的责任

让我们共筑网络安全防线

奋进祖国新时代,谱写安全新篇章!





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


2024年是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总体国家安全观10周年,4月15日将迎来第9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。

今年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宣传教育活动主题为“总体国家安全观创新引领10周年”。


国家安全包括哪些领域?


国家安全,乃民族复兴之基石,社会稳定,乃国家强盛之先决。它涵盖了政治、军事、国土、经济、文化、生物、网络、社会、科技、生态、资源、核、海外利益、太空、深海、极地等16个重点领域,每一领域都关乎国家安危,每一环节都牵动民族命运。



图片源自:国安宣工作室


破坏国家安全的行为有哪些?
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》规定:本法所称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,是指境外机构、组织、个人实施或者指使、资助他人实施的,或者境内组织、个人与境外机构、组织、个人相勾结实施的下列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。

(一)阴谋颠覆政府,分裂国家,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;

(二)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;

(三)窃取、刺探、收买、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;

(四)策动、勾引、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;

(五)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其他破坏活动的。


网络安全关乎国家安全


数字化的时代,网络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,是国家安全在网络空间的具体体现。在总体国家安全观的基础上,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“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,就没有经济社会稳定运行,广大人民群众利益也难以得到保障”等一系列重要论述。

如今,网络技术已成为几乎所有领域不可或缺的一部分。政府、企业、机构和个人都高度依赖互联网,用于数据的传输、存储和处理。然而,这种依赖性也带来了不少挑战。黑客入侵、网络攻击和数据泄露等威胁日益增多,给国家安全带来了严重风险。

网络安全问题一旦爆发,可能导致国家机密被泄露,经济体系陷入混乱,基础设施受损,甚至军事行动受到干扰。这些后果都是无法承受的,因此我们必须深刻认识到,没有网络安全,就没有真正的国家安全。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》第二十五条明确指出:“国家建设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,提升网络与信息安全保护能力,加强网络和信息技术的创新研究和开发应用,实现网络和信息核心技术、关键基础设施和重要领域信息系统及数据的安全可控;加强网络管理,防范、制止和依法惩治网络攻击、网络入侵、网络窃密、散布违法有害信息等网络违法犯罪行为,维护国家网络空间主权、安全和发展利益。”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》第十二条第二款也规定:“任何个人和组织使用网络应当遵守宪法法律,遵守公共秩序,尊重社会公德,不得危害网络安全,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、荣誉和利益,煽动颠覆国家政权、推翻社会主义制度,煽动分裂国家、破坏国家统一,宣扬恐怖主义、极端主义,宣扬民族仇恨、民族歧视,传播暴力、淫秽色情信息,编造、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,以及侵害他人名誉、隐私、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等活动。”


发现危害国家行为如何处理?


01报告国家安全局

公民和组织如发现危害国家行为,请拨打举报电话12339向属地国家安全局报告;或登录国家安全机关互联网举报受理平台www.12339.gov.cn进行举报;也可以向公安机关等其他国家机关、组织报告,相关国家机关、组织会立即移送属地国家安全局处理。



图片来自:国家安全部官微


02向网信、电信、公安等部门举报

《网络安全法》第十四条规定,任何个人和组织有权对危害网络安全的行为向网信、电信、公安等部门举报。收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依法作出处理;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,应当及时移送有权处理的部门。有关部门应当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,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。


危害国家安全的典型案例


1、案例一

陈伟原为我国某军工科研院所下属公司的一名网络管理员。某日,陈伟在公司门口“偶遇”了一名叫彼得的外国人。彼得自称是一名技术专家,想购买一些技术资料,并许以高额报酬。在高额报酬诱惑下,陈伟凭借从事网络管理的工作便利和权限,窃取并向境外间谍情报机关提供了该科研院所文件共5500多份,其中机密级146份、秘密级1753份,以及其他大量内部文件。2019年3月,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间谍罪判处陈伟无期徒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。


2、案例二

2022年4月,国家安全机关破获了一起为境外刺探、非法提供高铁数据的重要案件。上海某信息科技公司销售总监王某等人在利益驱动下,非法收集、向境外公司提供涉及高铁敏感数据。经鉴定,为境外公司搜集、提供的数据涉及铁路GSM-R敏感信号。此项目一个月可采集500G数据,不法分子如果利用这些数据故意干扰或恶意攻击,严重时将会造成高铁通信中断,影响高铁运行秩序,对铁路运营构成重大威胁。这起案件是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》实施以来,首例涉案数据被鉴定为情报的案件,也是我国首例涉及高铁运行安全的危害国家安全类案件。


国家安全,重于泰山

维护国家安全

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

也是我们共同的责任

让我们共筑网络安全防线

奋进祖国新时代,谱写安全新篇章!